沈先生治中国古代哲学有年。对先秦哲学尤其用力。
我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《道德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庄子》细读。甚至曾经想过要翻译《道德经》本博也发过一部分我重读《道德经》的段落。沈先生的解读对我有过很大的启发。
最近他出了新作:《孔子原来这么说》,读后感慨颇多。本书挑选《论语》“学而时习之”、“唯女、子与小人难养也”、“父为子隐”、“敬鬼神而远之”、“文质彬彬”五章句细读,来回答“孔子到底怎么说”的问题,这些章句都非常关键,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。
下面是该书的几个要点:
1、“学而时习之”:“(我)在教别人的同时,又能(自己)经常复习学过的东西,这不是很开心吗?”相应的“有朋自远方来”的解释是:“有人持币从远方来拜我为师,不是很让我快乐吗?”“而不知而不愠”句解为:“别人不赏识、重用我们,我们也不烦恼,不是可以像贵族一样不依附于人,保持独立人格和尊严吗?”
2、“唯女、子与小人难养也。”“女”指妻妾,“子”指“儿子”、“小人”指“伺臣”,沈先生认为,此话孔子是针对国君讲的,意思是“国君要提防身边的妻妾、子女、伺臣,他们最难教养。 此段我觉得朱熹的注解也基本是合理的。针对“士大夫”来说,士大夫要管理家族的事务,“女”是指“妾”,她们争宠导致纷争、“子”也有同样的情况,“小人”主要是指“奴仆”。这段如果针对国君来说,国君有“宠妃”的问题,数子争位导致“子”不和而“难养”的问题,这样,沈先生的解释就更妥善。
沈善增先生解释论语,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对“父为子隐”章句的解释。
叶公语孔子曰:“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。”孔子曰:“吾党之直者异于是: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。——直在其中矣。”——《论语·子路》
孔子强调父亲和儿子之间应该互相为对方“同情地辩护”。
这其实是一种非常人道的精神。它并不是说亲情大于法,而是说:即使是对于罪人我们也应该给予“同情地辩护”的权利。
过去认为这个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精神,而实际上它恰恰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:任何人在被叛有罪之前都应视作无罪;任何人被疑有罪的时候,都有得到“同情地辩护”的权利。如此,孔子的言论——亲人之间的互相辩护——就更是可以理解了。
文革当中那种动员家人、亲人互相揭发、批斗的做法,和现代法制完全是两码事,违反基本的人道。
沈先生对《论语》的发现和解读有知识上的价值,更有现实针对上的价值。细说起来,就讨论不完,还是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去看吧。 |